我有話要說

台南人留言給 新聞 (2010-03-09 13:41:43)
請問這則新聞的確切地點在那...可以告訴我嗎???
謝謝
看完整留言
-收合-
管理員回覆 (2010-03-09 13:46:06)
台南後火車站大遠百六樓
謝謝您收看華視新聞
張詩清留言給 新聞 (2010-03-07 11:51:42)
客服大人,
您沒有看到我最初的E-mail中有跟您報告
我已經打了無數通電話到貴公司新聞部尋找郭記者,
但就是一直找不到人,
向總機留了我的資料,
總機也說已經把該資料放在郭記者辦公桌上了,
但我到現在事情經過那麼久了都還是沒有收到任何的消息,
就是因為這樣才麻煩您幫忙的呀~~~!!
若您本身沒有當事者的E-Mail或聯絡方式,
難道沒有辦法幫我輾轉問到嗎?
您們不是同一家公司的人嗎?
當初就是因為郭記者給的播出時間是錯誤的,
所以我才沒錄到,
既然華視身為一個為民眾服務的行業,
對於提供錯誤的訊息, 多多少少也該感到有些抱歉吧?
(還是說貴公司不在乎提供的訊息是否正確? 這樣貴公司的新聞還有可信度嗎?)
現在請她給個Copy,
難道有這麼難嗎? (更何況新聞部總機有說只要是有播出的新聞就可以索取Copy)
從2月16日到現在都已經過了那麼久了,
還是說華視一向都是那麼高傲的呢?
當時我也是非常友善的配合貴公司的採訪,
經過這樣的事件,
以後誰還想要乖乖配合貴公司的採訪呢?
這樣貴公司以後還會有新聞可以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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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RE: 請問新聞部的新聞畫面
Date: Thu, 4 Mar 2010 16:53:24 +0800
From: cts-service@cts.com.tw

親愛的觀眾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
不好意思,客服並無記者的mail
也不會有記者的連絡方式
有關記者的連絡都統一提供新聞部總機:02-2775-6969
請您直接電聯洽詢!謝謝!

華視客服小組 敬覆
-----Original Message-----
Sent: Tuesday, March 02, 2010 9:08 PM
To: 華視客服
Subject: RE: 請問新聞部的新聞畫面
Importance: High

華視客服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感謝您告知的新聞標題'過年吃太多 運動中心爆滿',
我剛剛在網路上針對這標題終於在Yam天空部落格找到該報導,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00217324819

可惜Bitrate滿低的,
而且好像無法下載,
至於您提到的資料中心,
它是不是要收費?
而且聽說光是一則報導好像就要收取五百多元?

不過說實在也滿奇怪的,
我在19日左右致電至華視總機詢問並求證該報導有沒有播出,
結果相關人員竟回答我說該報導並沒有被播出....?!!
後來再致電給信義運動中心的倪經理
才得知該報導其實有播出,
而且當時採訪者是郭記者。

另外,
我剛剛提到的Yam天空部落格的影音,
右上角顯示的播出時間是在17日中午12點多,
並非您所說的17日晚間新聞的時間耶?
而且我之前把16~18日這3天的晚間新聞都錄下來一一Check,
都沒看到該篇報導,
您確定這則17日中午12點多播出的報導,
在同一天晚上也有播出嗎?

最後,
可否幫忙我把這封E-Mail轉寄給郭記者,
並請她做一份報導影片的COPY給我?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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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RE: 請問新聞部的新聞畫面
Date: Tue, 2 Mar 2010 17:39:47 +0800
From: cts-service@cts.com.tw

親愛的觀眾您好:
感謝您對華視新聞的支持
如有索取新聞畫面
建議您與華視資料中心聯繫:02-2775-6672
客服查詢到此則新聞為2/17晚間新聞播出
新聞標題為「過年吃太多 運動中心爆滿」
或是您也可至網站上搜尋看看
也許可以找尋得到網路影音
謝謝!

華視客服小組 敬覆
-----Original Message-----
Sent: Tuesday, March 02, 2010 4:39 PM
To: 華視客服
Subject: 請問新聞部的新聞畫面
Importance: High

華視您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今年2月16日(星期二), 也就是大年初三的下午大約3點20分左右,
您們的記者郭怡岑小姐以及搭配的攝影記者
有到位於信義行政中心附近的信義運動中心2樓進行採訪,
主題大致是關於過年期間民眾的休閒健身運動....之類的題材,
而我正好是其中一位受訪者,
有鑒於運動中心內無法允許私自拍照,
既然遇到此受訪機會,
就想將受訪的畫面保存下來,
經受訪當天詢問郭記者,
她回答該採訪內容會在當天的晚間新聞播出,
但將當天的晚間新聞整個錄下來之後
都找不到該篇報導,
接下來的17日與18日也都沒有,
後來經與信義運動中心的主管經理倪小姐通電話得知,
倪小姐在過年期間的某一天下午華視數位頻道的某個節目中
正好有看到該採訪畫面,
於是我致電至華視新聞部詢問,
得知年假結束後的那整個星期(2月22日~28日)郭記者休假,
而我昨天(3月1日)上午再度致電詢問,
總機回答說郭記者正在做新聞不方便接聽電話,
晚上再度致電詢問,
總機回答說郭記者還在休假中,
預計今天(3月2日)會上班,
但是我剛才致電詢問還是找不到郭記者......

請問我該如何才能找得到郭記者以及該採訪畫面呢?
如果當晚有播的話我可以自行錄影,
也不用這樣麻煩您們了, 我也不必打那麼多通電話了,
就是因為郭記者當時回答說會播但事後又沒播,
再加上年假過後打了好幾通電話還是一直找不到郭記者,
所以才會發這封Mail詢問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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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
管理員回覆 (2010-03-08 14:13:22)
華視新聞部已將這封email交給郭記者
在此要說明的是
華視新聞部對於播出之新聞影片
因為有版權保護之規定
並無法copy 給觀眾
也無法從網站上直接下載
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公共服務
則以個案論之
請見諒
Lidia留言給 新聞 (2010-03-05 13:34:45)
到底是誰說日本新幹線遇地震三秒可以停住的?有證據還是有新幹線的教材可以佐證?撰稿的記者國中怎麼畢業的?新聞編輯也不需要查證嗎?時速三百公里突然剎住,那後段車廂是不是要往前飛了?可以不要這樣亂寫混淆人心嗎?一點社會責任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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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回覆 (2010-03-05 16:19:32)
謝謝指正
華視新聞部已先行將此則影音新聞下架
妳好..留言給 新聞 (2010-03-02 05:48:06)
我跟被害家屬發生同樣的事件
聲 訴 狀

尊重生命的價值與人性的尊嚴………….
這是一件悲痛的真實回憶,我們強忍悲傷的心情將這個無法挽救的事實作一次描述,並藉此讓真相還原: ……………………………

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六日零時,歐彥良先生(以下簡稱死者)騎乘機車(車號 HCM-763)與其大哥歐彥志及朋友一行共八人,連同死者所騎乘機車共五部,由花蓮市和平路路右轉花蓮市中央路三段,往花蓮美崙方向行駛。
其五部機車行車距離約四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而死者所騎乘的機車當時後座戴有同校魏同學,位於五部機車中最後一部慢速行駛,時速約為 三、四十 公里左右,突然於中央四段二十號左右被花蓮市自強派出所警員所駕駛駛警車(車號 5755-NZ)從後追逐,因為死者並無駕照害怕遭警方取締,因此而加速往前,而警車也加速追逐,兩車於通過中央路四段九十號及九十二號時時速約為六十至七十公里,並追趕過同行朋友的機車,兩車相間約為二至三公尺前後距離約為四到五公尺左右,其當時為中央路四段九十號及九十二號,所安裝的攝影機清楚錄下當時影像,請參考附件一中央路九十二號攝影機照片所示。
當警車追逐過中央路四段全家便利商店時前方時,兩車已經超越當時五部機車的第一部,由死者大哥歐彥志先生所騎乘的機車時,歐彥志先生發現其弟弟所騎乘的機車被警車追趕,並依當時自己所騎乘的速度判斷其速度約為八十公里以上,歐彥志先生當時大聲呼喚其弟弟不要跑了,但是警車及死者所騎乘的機車依然往前加速行駛,並通過全家便利商店前的閃黃燈路口,當時歐彥志先生即刻加速追趕警車及其死者所騎乘的機車,欲阻止死者不要加速。
當警車及死者先生所騎乘的機車通過中央路四段五百六十八號全國加油站時,兩車已經超過時速一百公里以上(依據錄影資料判斷,加油站左邊旗杆至右邊鐵桿距離18 公尺,機車及警車約 0.6 秒通過)並行高速行駛,兩車相間不到二公尺且高速並排,並經加油站攝影機錄下當時影像,請參考附件二中央路 568 號全國加油站影像照片,據當時加油站值班人員描述其兩方速度也都超過一百公里以上,當時以為警方在追趕重大刑犯,當日後發現新聞報導警方只是在追趕一位違規的機車騎士時,直呼不可思議。
當警方高速追趕時,其後死者哥哥歐彥志先生也加速追趕,想要制止其弟弟不要再加速了,當時距離警方後方約一百公尺,並發現警方高速的向右甚至蛇行般的壓迫其弟弟所騎乘的機車,當時狀況也都被後方要追趕的四部機車朋友證實,並於七月十六日檢察官偵查庭時告知檢察官。
當警車及機車高速往前上了新生高架橋時,其後追趕死者的哥哥歐彥志先生,因為視覺關係已經無法目擊警車及死者所騎乘機車的行蹤,但是根據台九線全國加油站當時值班人員描述,警方於橋上還在高速行駛鳴笛追車;當歐彥志先生到新生橋連接新城鄉台九線T 行路口時已經發現死者已經倒臥在其路口招牌後方血泊之中(如附件三 死者車禍現場照片),此時警方當時態度竟然以路過發現車禍處理,完全否認是因為警車追逐造成,當歐彥志先生及其朋友隨後到達現場,並跟警方理論時,警方才發現其事蹟東窗事發,其中兩位員警才下車協助處理,並才通知救護車到場施救,其時當時已經有一位,位於車禍現場的飲食店老闆協助報案,並通知救護車來到,而警方的態度實在是令人髮指,身為人民的保母竟然知法犯法,完全撇清責任,這跟肇事逃逸有何不同呢?
另一項明確的事證是,警方高速行駛並向右壓迫死者所騎乘的機車時其速度皆超過一百公里,並三次相當危險的向右蛇行超越死者所騎乘的機車,完全置百姓生命於不顧,事後發現警車的後右車門有一明顯的擦痕(如附件四警車右後車門擦痕所示),其擦痕高度和死者所騎乘的機車把手高度一致,並於死者機車把手發現明顯相同痕跡(如附件五、六 死者機車把手擦痕所示),具死者哥哥描述警車曾經高速並行向右壓迫,並經死者當時後座所戴乘的魏姓同學證實其描述,警方三番兩次的駕駛警車壓迫,致使死者本來要左轉新生橋左前方小路時,因為警車高速向右壓迫,無法左轉(如附件七 車禍撞擊點示意圖) ,欲致人於死,致使死者衝向路邊人行道,其後座魏姓同學因為激烈碰撞彈落至路邊,但是死者卻因此而衝向人行道後方的廣告招牌,致使死者安全帽脫落,臉部左半邊全毀當場腦漿四溢,慘死於警方的蓄意、傲慢、偏見的追逐態度,如何叫死者死而瞑目,死者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心痛與一輩子的遺憾!望請檢方查明事件真相,並警惕所有值勤的員警正確的值勤態度與守法的精神,及騎乘機車的駕駛人遇到警方臨檢正確的觀念,以防憾事不會再發生。
死者今年十七歲正值青春年少燦爛年齡,對父母、祖母及長輩非常禮貌及孝順,每天陪同高齡的祖母就睡,服侍湯藥、噓寒問暖照顧老人家無微不至,左右鄰居皆予稱許,發生此事造成這個家庭無法彌補的傷痛,警方於事件發生後尚不知悔改並於檢察官庭訊時辯稱當時警車只有六、七十公里時速且並無追趕的事跡,上述事實皆以證實警方的漫天大謊。對於一位騎乘只是後座改裝顯示燈以保護夜間行駛安全的死者而言,大可不需高速追逐,而警方棄警察臨檢作業規定只要逕行舉發,應避免追車的法律條文於不顧,而使這個美滿幸福的家庭陷入愁雲慘霧之中,令人痛心疾首,悲痛欲絕。

我是被害哥哥我希望能跟你們電視台要被害家屬聯絡之料
我希望我能夠幫助他也能讓政府重視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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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回覆 (2010-03-03 15:28:15)
已將您的資料,轉給花蓮駐地記者 張益鈞先生,前去了解!
曾月貞留言給 其他 (2010-03-03 13:22:48)
您好:
我是你們的忠實觀眾,昨天我母親氣奮的跟我述說一件事,希望有新聞價值,也希望藉由你們的力量幫我父母親討公道.
我父親因為之前去慈濟醫院台中分院做健康檢查,檢查出有胃潰瘍,吃藥一陣子後,慈濟醫院通知我父親回去復疹,日期是昨天三月二日,我父親與母親遲到,錯過號碼,詢問護士小姐何時輪到他們,護士小姐說會再叫他們,我父母等了等,以以前的經驗(別家醫院)應該輪到了吧.不過還是沒有,又問護士小姐,她答說會再叫你們,又等很久,等到要吃午餐了,還是沒輪到我父母,因為等太久了,肚子餓,加上我父母已經67及65歲,受不了了,進去診間,跟護士講沒幾句話,宋禮安醫生就說:(這位阿桑的健保卡在哪?拿回去,改天再來,要講去外面講),口氣很差,我的父母就被趕出去了.
聽完母親的述說我很難過,之前是介紹他們去健康檢查的,因為慈濟醫院裏的人應該很善良吧.我們做子女的忙於工作,無法陪在他們身邊做健康檢查,那就找一家好的醫院,沒想到讓我父母受這樣的欺負,我很自責.
那位宋醫師口氣應該好一點,而那位護士應該在我父母親詢問等多久時就說:(晚一號等三人,晚二號等六人,.....)那我父母就可以判斷要等下去,還是回家.
拜託你們幫我父母要回一道歉,公道,67歲的老人家開很久的車去看病,等到要吃午飯了,又被講話講得很難聽的人趕走,病也沒看,很可憐吧.
你們可以針對這位沒有人醫胸懷(慈濟醫院的宗旨,諷刺吧)的宋禮安醫師報導出來,再幫民眾找出各地的好醫生名單.或者幫民眾整理出過號時,其他醫院會等幾位呢?慈濟醫院的等法會不會太嚴了,那超過10號不就要等30人呢?
拜託幫幫我年邁的父母出口氣吧.這是我這位不肖女可以幫他們做的事,我母親昨天氣到胃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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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回覆 (2010-03-03 15:16:45)
已經委請台中新聞中心記者前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