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宏留言給 新聞 (2011-05-20 11:55:26)
發生時間:100年5月19日17時15分
地點:基隆市工建附近明德二路口
內容:水泥車灑滿地,停紅綠燈時摔車,因路面都是水泥漿,致使我摔倒,事後報案警察一句調不到監視錄影器就打發我,那請問是警察吃案所以就草草結案嗎?難道路口連一個監視錄影器都沒有嗎?那人民繳的稅都到哪去了?在17時15分這個時間點的前後路口都沒有錄影器嗎?我受傷的費用、機車修理的費用該找誰賠償?打電話至基隆市政府申訴,也沒用!!難道這就是你們處理事情的態度嗎?麻煩給我們一個交代,我們並不想把事情搞大,我們只要找到那位水泥車司機,然後做後續的賠償,還有警察處理事情是這麼草率嗎?萬一以後這樣的事情又發生了,其他人能像我這麼幸運只是受傷、機車壞掉嗎?那如果更嚴重呢甚至導致其他人死亡呢??也是一句調不到錄影器畫面就算了嗎??那人民的保障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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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
管理員回覆 (2011-05-20 16:24:16)
我們會列入參考,謝謝